在清朝的科举制度中,举人代表着一个在乡试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人,他们有资格在一定条件下进入官场,开始自己的仕途生涯。举人通过乡试考中后台面优配,虽然取得了初步的仕途资格,但想要继续进入更高层次的官场,需要通过会试,最终考取进士。然而,进士之路对大多数举子而言,是遥不可及的,最终只有极少数幸运者能够取得这一荣誉,而更多的举子则不得不面临止步于举人的现实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只能选择其他途径,最终走上入仕的道路。那么,在会试未能通过的情况下,举人有哪些入仕的途径?一旦进入仕途,朝廷又会授予他们怎样的官职呢?
从清代不同历史时期来看,未能通过会试的举人大致有三条入仕的渠道。第一条是“拣选”,它起初是在顺治初年实施的。当时,国家正处于动荡之中,八旗铁骑迅速扩展,政权尚未完全稳定,急需大量的有用人才。即使是举人,如果未能通过会试,只要愿意入仕,也有机会通过“拣选”进入官场。举人可以直接到吏部报名,参加推官、通判、知县等职务的选拔。而这一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,它并不要求举人必须在会试中取得好成绩,只要举人愿意,就能迅速获得职务。
展开剩余76%进入顺治九年后,举人的拣选政策有所变化。朝廷规定,必须是“三科不中”的举人才可以参与拣选台面优配,且仍然是推官、知县等职。随着国家逐步稳定,尤其是福建、广东、云南、贵州等省的地方官员需求不断增加,朝廷放宽了限制,哪怕是当科不中的举人,也能进入“拣选”范围,迅速获得职务。到了康熙初期,由于科举制度的逐步恢复,举人数量的激增,拣选制度一度中断,且拣选后的职务最高也仅限于知县。康熙中晚期,随着进士的需求也增大,举人入仕的机会逐渐减少,只有一些有意愿担任教职的举人,才能够获得一些官职。至雍正时期,举人拣选的机会变得愈加稀少,只有那些年富力强、名列前茅的举人,才有可能通过此途径担任知县。
第二条路径是“截取”。这一制度源于雍正元年,是清代独有的官员任用方式。截取的基本原理是,根据举人的年纪、成绩等条件,依照一定比例进行选拔,直接任命为官职。举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,并且在乡试中名列前茅,那么他们就有机会被吏部“截取”,授予知县等职务。雍正初期,每年大约有一百二十名举人被截取,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。与拣选不同,截取的标准更加严格,举人的名次要求较高,同时,如果有地方督抚的推荐,举人还会获得优先考虑。值得一提的是,年纪较大的举人虽然未必能够出任实职,但朝廷常会给予他们一定的荣誉性京衔,这种京衔并非实际的职务,而更多的是对老年举人的尊敬与褒奖。
虽然截取制度在清朝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,但其影响力逐渐减弱,尤其是在清末,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一种“面子工程”,真正通过此途径进入仕途的举人愈加稀少,更多的是对那些学识较高但年纪较大的举人表示尊重的形式。
第三条途径是“大挑”。大挑是专为那些多次落第的举人设立的选拔机制。其始于乾隆十七年,旨在为那些长期未能通过科举的举人提供一个补偿性机会。大挑的形式与拣选和截取有所不同,参与者不需要再次参加文化考试,而是通过外貌、年纪等标准进行选拔。大挑通常在会试结束后的四月十五日进行,由礼部负责清册,列出符合条件的举人,并送吏部登记。大挑的规模在乾隆初期相当庞大,每年大约有近五百名举人参与,录取比例很高,几乎达到60%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大挑的规模逐渐缩小,条件也更加严格。到乾隆三十年,新的规定出台,举人如果三科未中,或部分年份四科未中,都可以参与大挑。大挑的职务也根据举人的表现和年资有所区别,一等者可以被任命为知县,二等者则主要获得教职职位。然而,大挑有时被看作是一场政治作秀,因其选拔标准并非完全基于文化水平,而是通过一些形式化的标准进行评选。
总体而言,举人在清朝的入仕途径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发生了变化。清初时,入仕相对容易,且职务起点较高。而随着科举制度的逐渐完善及人才逐渐饱和,进入官场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。科举中的进士和举人数量不断增加,导致仕途的上升通道变得越来越狭窄,举人入仕的难度也随之增加。
发布于:天津市龙辉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